「生態標籤(Eco-label)」體系於1992年由歐盟發佈,該體系適用所有日常消費產品(含紡織品服飾)等21項(參考附表),但不包括食品、飲料、藥品及醫療器械等。其設計綠色花朵做為通過標準之標籤,讓通過業者加貼於產品上,代表該產品之生產過程和終端產品都符合標準。
該label之環保標準也被稱為「歐洲之花」。歐盟生態標籤在制定紡織領域標準時,依據紡織品整體製程(含纖維、紡紗、織布、印染、成衣以及廢棄物等)來制定
(一)Eco-label之紡織品範圍
1.紡織服裝及服飾:以重量計算至少含有90%的紡織纖維服裝及服飾(如:手帕、圍巾、包、購物包及背包等)
2.室內用紡織品:以重量計算至少含有90%的紡織纖維的室內紡織品,但不含壁布及地毯。
3.纖維、紗線各織物:用於紡織服裝及服飾或室內用紡織品。
(二)Eco-label對紡織品規範
由於Eco-label規範產品從設計、生產、銷售到使用,直到最後處理之整個生命週期內都不會危害生態環境,其規範可分成三個主要部份,說明如下:
1.纖維:範圍包括聚丙烯青纖維、棉和其他天然纖維素種子纖維、聚氨酯彈性纖維、亞麻和其他韌皮纖維、含脂原毛和其他蛋白質纖維、人造纖維素纖維、聚醯胺、聚酯和聚丙烯等以及其他未包含在本標準中的纖維,並依以上不同類別之纖維制定所含有害物質的限量標準,如:聚酯纖維含銻量不得超過260ppm、棉和其他天然纖維素子纖維含氯丹、DDT、殺蟲劑等不得超過0.05ppm,但礦物纖維、玻璃纖維、金屬纖維、碳纖維和其他無機纖維不包含在內。
2.紡織品生產過程及產品:如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添加劑至少90%以上必須是可生物分解的;在運輸及儲存過程中不得使用氯酚和有機錫化合物等;去色過程不得使用重金屬鹽類和甲醛;對染料中銀、硒、砷、鋇、鎘、鈷、鉻、銅、鐵、汞、錳、鎳、鉛、銻、鋅和錫等離子雜質的含量限制,對鉻媒染劑染料的禁用,對偶氮類染料的限制使用,對產品甲醇含量的限制,對廢水處理的要求,對防火防縮材料有害物質含量的限制和襯料的要求等等。
3.功能測試:包含一項尺寸穩定性條款、五項色牢度條款和一項標籤標識條款,具體為:在洗滌和烘乾後尺寸的變化、耐洗色牢度、耐汗漬色牢度(酸性、鹼性)、耐濕摩色牢度、耐乾摩色牢度、耐光色牢度和出現在Eco-label標籤上的資訊(減少水污染及限制危險物質)。
(三)Eco-label為業者在歐盟市場創造競爭優勢
雖然生態標籤標準係以法律形式推出,且歐盟各成員亦均視它為各國之政令,但目前仍屬於自願性的產品標籤,因此即使產品並未加貼生態綠色花朵之標籤,而只要符合歐盟現行健康、安全及環保標準,依舊可出口至歐盟市場,不過如企業能通過歐盟之生態標籤標準,並於產品上加貼綠色花朵標籤,將可為業者在歐盟創造競爭優勢:
1.擴展歐洲市場及提升產品價格
2. 綠色花朵標籤為紡織品銷售歐洲市場之通行證
文章轉載自:
紡織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綠色大道-Eco label
延伸閱讀:
European Union Eco-label Homepage